多措并舉 抓好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
十幾年來,隨著《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頒布,相關招投標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規范了我國工程建設領
域的招投標活動,提高了國民經濟效益,預防了腐敗交易行為,促進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但目前一些地區或行業領域內的招投標活動仍存在虛假招
標、違規操作、圍標串標、惡性競標等諸多不規范的行為,給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及投資成本埋下隱患。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改善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市場的環
境,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思考與總結。
一、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重形式、輕內容。現階段,許多單位為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定開展招投標活動,然而卻忽視了招標采購的真正目的,并沒有在諸多供貨商中,在保證產品質量和控制成本的情況下選擇最適合的供貨商。
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離不開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造價。招標人往往忽視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工程量清單準確性
不足將導致工程造價、投標價格的不準確。其結果往往是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中標單位因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存在大量漏項而向招標人索賠的情況,或
是要求招標人對原有合同進行補充變更。
評標辦法決定了評標的成敗。對于綜合評標法,每一個招投標活動根據其標的和評標側重點的不同,評標標準也不盡相同,但招標人往往不重視或是沒有時間對評標標準進行推敲研究,喜歡照搬照抄,拿來主義。其結果必然影響評標的質量和結果。
為了盡可能節約項目投資,縮減采購時間,簡化招投標程序,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來選
擇供貨商。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的目的是經過評審選擇不低于標的成本而報價最低的投標人。這其中“經過評審”“不低于標的成本”和“報價最低”同
等重要,而在實際操作中,低于標的成本很難確定,無特殊情況,評標委員會會推薦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人。這種招投標行為并沒有真正實現經評審的最低投標
價法的意義,忽視了項目質量和惡性低價中標的風險。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低價中標人以損害項目質量、減少相應安全措施消耗等來控制項目成本成為必然。
許多企業單位在招標公告或是資格預審公告中對投標人的注冊資金或企業資質等條件進行限定,卻沒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忽視了一些不能滿足要求的企業采用掛靠等手段投標中標。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這些企業的生產施工水平限制,必然導致項目存在質量和安全的隱患。
(二)違法違規事情時有發生。由于參加招投標的人員對于招投標活動的認識不夠,投標人希望利益最大化,招標人處在招投標活動的絕對強勢地位等原因,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現象還在普遍發生。
由于相關監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招標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想方設法將公開招標改為邀請招標,不按規定在相關媒體發布公告,這導致投標人競爭性的下降。招標人對選擇邀請對象存在局限性,有可能得不到合適的中標人。
鑒于招標人的強勢地位,招標人通過地域、行業、特殊資格等條件來限制投標人;招標文件中設有傾向性或是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內容;資格預審文件中的資質要求繼續作為評標標準等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投標活動的公平性。
評標專家未按照法律規定從相關專家庫中抽取,而是采取變相指定;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派出的人員超出法律規定限制;評標過程中,存在極大的主觀隨意性;評標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觀公正;開標后議標現象仍然存在,這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
評標管理不規范,評標人員隨意接打電話,隨意進出評標場所;評標場所管理不善,管理工作缺失;沒有通過有效的措施、方法和工具達到對評標活動的保密;監督管理流于形式,這影響了評標工作的保密性。
許多企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為重復性項目,而企業單位邀請招標圈定的招標對象或是經常參與公開招投標的
投標人多為固定,這就給投標人圍標串標創造了條件。圍標串標的形式多樣,如多個投標人相互約定,共同抬高或降低報價而獲取最大利益的圍標行為,又如投標人
之間或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之間相互串通,進而損害項目投資人或其他投標人利益的串標行為。有些時候圍標與串標行為同時發生。
雖然《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分包和轉包有相應的規定和處罰條款,但是中標人將項目層層分包和非
法轉包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土建施工項目,如橋梁、道路施工等領域。曾經有項目的土建施工因為安全問題被監理勒令停止施工并整頓,當業主對施工方負責人
追責的時候才發現項目已經被轉包了幾次。每一次轉包,上一級公司都會分割利潤。層層分包和轉包的必然結果是施工成本的縮減、施工質量的降低、施工風險的增
加,給項目投資人帶來巨大的損失。
二、搞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有效途徑
(一)各單位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和各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納入普法的重點內
容,加強學習和培訓,增加依法行政、依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的自覺性。通過各種形式,大力開展《招標投標法》的宣傳貫徹活動,不斷提高招標投標從業人員的法
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二)規范招標環節,堅守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一是嚴格落實招標公告發布制度。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違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和發布范圍,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便捷獲取招投標信息。對非法干預招標公告發布活動的,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是公開評標標準及方法。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得隨意改變。未在招標文件中公開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三是確保
對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三)重視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招標人應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進行審核。招
標文件的評審標準中加入對應條款,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予以復核。評標標準應根據工程規模、性質、功能、結構的不同而調整,這樣才能更有效地評標。例
如,有些工程因其特殊原因對工期的要求非常緊,則評標辦法對工期及相應的技術措施等指標的權重相應加大,而對報價的權重作適當下調;有些工程因結構非常復
雜,牽涉到的工種非常多,則應加大企業綜合能力,設置各工種技術人員素質、經歷、業績和技術方案等指標的權重,這樣才能真正選中最合適的中標人。
(四)建立和完善評標專家庫制度。要嚴格專家資格認定,實施評標專家的階段考評管理,打破單位和區域界
限,實現專家資源共享,提高評標質量。建立違規違紀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對評標不認真不負責、職業道德差的專家要嚴肅處理,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專
家評標過程的監督,通過評標現場監督,評價專家的評標態度和質量。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繼續培訓和教育,提高人員素質,逐步實現持證上崗。
(五)加強行政監督,保障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招標
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加強對招標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與管理,加強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認真記錄招投標及評標活動各個環節,公示評標結果,使招投標
工作真正在法律的有效監督下進行。
(六)積極推行電子招標投標。2013年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推行
電子招標可以提高采購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減少招投標活動中的人為因素。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網絡技術,逐步實現網上招標、投標和評標,
使“有形市場”變為更加高效、便捷的“無形市場”。
(七)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大投標人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我國目前已經建立“全國企業信
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的信用公開透明。如何完善企業信用系統,將企業信用信息實時更新;如何將企業信用與企業的貸款、投標等活動有效對接是我們的當務
之急。地區可以建立本地區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企業單位也可以建立自身的供貨商準入考核制度,讓投標人的違規違法暴露于無形。
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規范是一個長期復雜不斷完善的過程。隨著招投標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必將促進我國招投標活動的進一步規范和進步,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地發展。
參考文獻:
董海濤。當前我國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的建議[J].建筑經濟張瀚宇等。工程招投標中若干問題的思考(J)。建筑與工程來源:《招標采購管理》 作者: 賈新征 李姝怡 單位:中國昆侖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