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或終止招標都應依法合規
在政府采購招標中,一些采購人因為沒有對所要采購的貨物或服務事先進行認真評估和細致分析,直接導致采購活動在招標公告發出后才后悔不已。近日,南方的某采購人代表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憂。 (本站編輯:admin)
這件事發生在一攝影器材項目的采購中,采購人代表在本單位領導的催促下,未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批,就倉促地對外發出了采購攝影器材項目的公告。招標公告發出沒多長時間,在當地采購代理機構工作的老同學就打來電話提醒說:“采購進口產品是要經財政部門審批的,你們的項目審批了嗎……”剛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采購人代表一聽就急了:“我還不知道有這個程序,我們領導一催我就把公告給發了。這可怎么辦呢?”這位老同學建議其找財政部門“補批”一下。
但采購人代表擔心財政部門不批,還發現其違規采購進口產品,于是選擇了“沉默”。沒想到,沒過幾天,就有供應商提出,采購人所需的攝影器材國內有很多供應商都能提供,采購人不能采購進口產品;如果采購人堅持采購進口產品,他們將提起投訴。擔心被投訴的采購人代表向領導匯報之后,決定暫時不采了,并把公告從網站上撤了下來。
讓采購人代表意外的是,招標公告撤下來的第二天,就又有進口產品供應商打來電話咨詢:“你們不是要采購攝影器材嗎?前兩天還看到公告,今天怎么就沒有了呢?”采購人代表客氣地表示:“我們現在用不了,不采了……”沒想到這卻引發了該供應商的投訴……
雖然最終經采購人代表再三解釋后,供應商撤訴了,但是這件事情卻值得各采購單位的政府采購人員注意。第一,進口產品不得隨便采購,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采購進口產品的條件才能采購進口產品;第二,招標公告發出后,采購人不能隨便終止招標,因為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