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維護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 益,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3年12月11日發布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法規 明確要求:國家推廣工程造價咨詢制度,對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 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應當由招標人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招標 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招標標底應當依據工 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
投標報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 制。 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對是否低于工程成本報價的異議,評標委員會可以參照國務院住房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本法規的實施必將促進工程清單招標,使得招標計價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本站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