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煤礦建設不得規避招標嚴禁非法轉包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研究制定了《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 規定》,《規定》指出,煤礦建設不得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招標人、非法轉包或違規分包,不得壓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價。 (本站編輯:admin)
《規定》要求,要落實煤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做好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 招投標工作,不得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招標人、非法轉包或違規分包,不得壓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價,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規定》指出,要落實煤礦建設項目設計規范要求,強化設計管理。承接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礦井建設項目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煤礦設計業績。
《規定》提出,要落實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主體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建相應規模的煤礦建設項目,嚴禁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和掛靠資質施工。
《規定》要求,要落實煤礦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強化工程監理。監理單位對煤礦施工質量和安全等承擔監理責任,應當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配備與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不得少于4人)及監理設備。
《規定》強調,落實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對搶工期、趕進度的,要責令其整改;對施工過程中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其整改或停止 施工;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冒險組織施工的,要責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查處;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故意拖延工期、未在規定期限內實施改造的 礦井,要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