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采購原則化解行業潛規則
最近,某單位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了一批廚房設備,然而成交人既不是談判小組推薦的第一名,也不是第二名,而是第三名!而且第三名的最終報價還是三家談 判供應商中最高的。前兩名難道對此就沒有意見嗎?> 一條匿名短信和兩個誠信聲明> 在此次采購中,預算為17萬元。談判開始前,公開的 供應商的第一次報價為:在6家供應商中,最高報價為19萬元,最低報價為9萬元,最高和最低報價之間相差10萬元,為此次采購預算的58.82%!然而, 更戲劇性的一幕還在后面,在談判結束后供應商的二次報價中,最高報價為12.6萬元,最低報價為7.5萬元,最低報價僅為此次采購預算的 44.12%!> “你單位組織的廚具采購存在惡意低價競爭行為,他們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規格都不可能達到標書中要求的標準。”在該項目競爭性談判 會議一結束,某單位采購人員的手機上便收到了上述匿名短信。> “致某單位:由于我公司使用的1.2mm304不銹鋼磨砂板實際厚度無法達到貴單 位標書上的要求,特聲明放棄此次成交機會,致歉!”排序前兩名的成交候選單位事后均不約而同地發出上述聲明函。> 收到匿名短信后,某單位政府采 購部門立即組織了對“談判小組推薦的前三名成交候選人制作廚房設備的主要原材料”進行調查。調查發現:排序前兩名成交候選人制作廚房設備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δ1.2mm304不銹鋼磨砂板,實際產品厚度均達不到1.2mm,只有1.00 mm!被調查成交候選單位解釋說,實際厚度都是只有1.0mm,這是行規,全國各地都一樣。前兩名成交候選單位均不能做出達到采購需求的書面承諾。而排序 第三名的成交候選人雖也如此解釋,但該候選單位卻能書面承諾提供產品所用主要原材料--304不銹鋼磨砂板的實際厚度能確保達到1.2mm以上。雖然第三 名成交候選人報價高于前兩家,但因其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而成為首選中標候選人。> 上述案例反映出的一個主要問題:政府采購遭遇“潛規 則”行規時,廢與不廢,投標人利用競爭性談判允許二次報價的機會,試圖以行業“潛規則”壓低價格來獲取合同。對于投標人的這種行為,我們在采用競爭性談判 采購方式實施政府采購時,要引起高度重視。> 行業潛規則不可取> 由于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并不是十分完善,某些行業可能確實存在這 種“潛規則”的行規:即實際采購到的貨物或服務的規格或標準與其所標示的有一定差異,但這種行業“潛規則”并沒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認可或支撐。投標人 利用這種“潛規則”,實際上是企圖利用采購人對所謂“行規”的不熟悉惡意競爭,這種行為的實質是沒有對采購單位的采購需求做出“實質性響應”。采購人如果 不能及時發現,勢必給自己帶來損失。因此,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購貨物或服務時,一定要事先對所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行情行規進行了 解,當政府采購遭遇行業“潛規則”時,就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用“潛規則”獲得成交的投標人按《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廢”掉。> 報價并非惟一決定因素> 投標人在參加競爭性談判后,普遍感慨談判的“價格戰”太殘酷,事實也確實如此。采購人通過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來實施采 購,確實能獲得價格上的優勢,但報價并不能說明一切。> 《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文也規定,要以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 成交供應商,但這幾個“相等”的前提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是很難界定的。一方面投標人想要通過獲取合同來獲取相應的利潤;另一方面采購人想用最低的價格來獲 取最優的貨物和服務。> 談判是二者博弈的過程,談判的結果是二者最終的平衡點。因此,當極低報價出現時,我們必然要引起重視,要找出原因,不能 簡單從資金利用率最大化來考慮問題,要綜合從采購貨物和勞務的需求、質量和服務等綜合因素考慮。> 采購原則務必堅持> 本案例從另一個 角度說明了政府采購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政府采購原則一定要堅持。> 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基本程序規定,政府采購政府領導小組要根據談判 小組的意見書確定成交人。因此,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排序,是確定成交人的重要依據,如果排序靠前的成交侯選人沒有根本性的問題,就不能隨意選擇成交 人。> 在本案例中,由于排序前兩名的成交候選人沒有對本項目的采購需求做出實質性響應,并且也發出放棄成交機會的書面聲明,在這種情況下,選擇 能夠滿足本采購項目的第三名成交候選人以談判報價成交是合理合法的。> 由此可見,不論是采取何種采購方式實施政府采購,都務必遵循政府采購的各 項法律、法規,堅持政府采購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本站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