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還是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中,都逐漸表現出一個突出的問題,即廠商間陷入低水平的價格戰。廠商將中標政府采購項目視為對消費市場的一種無形的引領,為謀求中標,他們不惜以低于消費市場的價格投標,并將價格一降再降,這其中不乏一些品牌企業。
據《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對國稅系統批量集中采購臺式機項目的跟蹤關注發現,一直以來,價格因素在國稅系統的批量集中采購中都非常重要,雖然目前批量集中采購的評分標準涉及產品價格、后續服務、公司信譽等很多方面,但價格分占到了40%,中標供應商基本都是其所投標子包的最低報價者。這直接導致了一些供應商為中標無底限壓低價格,擾亂了批量集中采購的競爭秩序。
這種低價競爭的后果,一方面導致一些品牌廠商因無利可圖甚至虧損參與熱情降低,紛紛淡出批量集中采購;另一方面就是廠商以市場上即將淘汰或是待更新換代的產品低價參與投標。這兩種后果在往期的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中都出現過,都與政府采購制度設計的初衷相背離。政府采購實施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證政府采購當事人采購到質高價廉的產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但不是要無底限地壓低供應商的價格,甚至采取竭澤而漁式的方式來采購,而是要保證供應商合理的利潤空間,給予供應商一定的成長空間,這樣才有利于企業不斷完善自我和持續發展,以給政府用戶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企業不能為了中標而將低質產品提供給政府用戶,將中標政府采購項目視為一種宣傳手段。
這種低價競爭,不利于批量集中采購的順利推進,即使在一般消費市場上,這種低價競爭對企業來說也是"眾"敗俱傷的,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是一種阻礙。所以,必須回歸理性,擺脫這種低水平的價格競爭,這樣才能使廠商在更高層次上進行競爭。在批量集中采購的評審過程中,不能唯"低價論",應綜合產品品質與后續服務質量來評定,引導投標供應商將精力重點放在提高投標產品性能品質和服務質量上,把價格競爭最終轉化為性價比的競爭,在批量集中采購中形成一種良性的競爭氛圍,激發盡可能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促進充分競爭。
值得欣喜的是,在最近一期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中,廠商的中標價格合理回升,呈現出價格競爭回歸理性的向好態勢。另外,此次項目還顯示,眾多品牌調整策略后,也從之前的"冬眠"狀態中漸漸復蘇,又開始活躍在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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